Kat去年看到這篇悲慘的報導時就有切身之痛啊!
當年買房差點就GG在這上面惹(菸啊).
所以一定要寫一篇警告大家!(很重要!耐心看)
房屋在買賣過程中.買方有意願時.
仲介會先請你出個斡旋金.大約10萬上下
(下次再慢慢告訴大家斡旋金的故事.今天先放過他XD).
約有5天磋商期間.等賣方點頭成交的當下.
根據民法248條.這筆錢就“自動”變成了【定金】
(就是定案了.你別想動!別想反悔!)
之後到了付房款部分(通常成交3日內要付1成房款).
報導中的夫妻付了40萬當頭款.以為剩下房款銀行貸款會出...
唉(待姐點支假菸)...呼~~
爭議就在這邊出現了!
(貸款是更巨大的問題.我們照樣跳過下次說明XD.)
根據我一夜沒睡忍著胃炎下.打了好多電話爬文看法條下.終於得出一點小結論...
在簽定房屋買賣契約書時.
買方可以先聲明要在契約書上載明(就是白紙黑字咩)→
"若銀行貸款成數未達房屋成交總價__成時.
交易無條件取消.並返還定金 "
(一定要先跟仲介溝通好妳要寫這條.到現場才說.是要大家翻桌子嗎!)
這時妳心想oh ya~~Kat這招我學會可以安心了~~
But...就是這個But...
(小琥老師請唱:沒~那麼簡單.就能甩開這麼爛的攤~)
實際上即使妳寫了這條保命符.還是爭議一堆啊~~(昏倒)
到底爭議在哪裡呢??
實際面大致有三個問題:
1.賣方通常不會願意讓你載明這一條.雙方折騰這麼久.
最後貸款金額不到妳就帥氣走人了.
妳如果是賣方.妳願意嗎?
(如果願意的是佛心來著.答應我妳好好擁抱他好嗎)
報導中的夫妻如果先跟仲介說要加這一條.
今天就不會這麼悲涼了.當下並無白紙黑字.
已演變成各說各話的窘境了.唉...
(快幫我分享.多救一個是一個啊)
2.要如何證明銀行貸款成數不足呢?
原來.銀行會出一份貸款成數估價文件可以此當證明.
But...又是這個But...
賣方可說妳是故意不貸款.或用各種說法推翻妳.
甚至介紹別家利率較高.條件較差的銀行要妳接受.
妳願意嗎?(不願意變成妳違約了喔...)
3.假設妳超~~級幸運賣方願意無條件解約
(這時候妳真的要抱他大腿了).
妳就可以揮揮衣袖拍拍屁股甩頭走人嗎?
(沒關係.我以前也是這樣好傻好天真XD)
賣造.沒有這麼簡單捏!
讓我明天再繼續把故事說下去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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